第6章
她慢慢地沿着林间小径往里走,过了一会儿就看见这片静静仰卧在山城角落的湖泊。
清晨的薄雾还没有散开,自顾自地随风在湖面飘荡,荷叶掩映着荷花,有白色的小鸭子在其间戏水。
在湖边沿数级台阶上,坐着个一身白衣的青年。他在身边支了个画板,专心致志地在写生。
画作已经完成了大半,他笔下的荷花荷叶,包括那把头钻进湖里的鸭子那红色的脚蹼,都活灵活现,好像下一秒要从纸张上走出来了似的。
常喜乐怔怔地望着眼前这幅景色,只觉得这人的存在像是融于景中,那样恰到好处。倘若再多一人就显得拥挤,少一个人却显得孤寂。
她下意识地举起相机,想把这个画面留住。
下一秒,日出的光芒穿过林梢枝叶,照射在湖面,晨雾随之散开。水波潋滟如同浮光跃金,金色的光线由水面反射在他身上,金色的纹路在白皙的脸颊上流动,好似神明留下的印记。
常喜乐就正巧拍下了这一瞬间。
也是相机这咔嚓一声响,终于叫那人注意到了身后有位不速之客。
他停下了笔,微微歪头朝向常喜乐,却一言不发。
常喜乐打开了相机的图库,找到了她刚才拍出的那张照片,露出个满意的笑来。她有些赧然地拿着相机走近那男人,停在了距他一步之遥的位置。
“你好,很抱歉打扰到你!我刚才在边上觉得这一幕很美,所以拍下了这张照片。”常喜乐正举着相机解释,在看清他的长相后,觉得语言都空白了一瞬间。
这人穿的衣服白,肤色更白,好似长年没有晒过太阳一般。他一头白色短发,鼻梁挺翘、薄唇微抿,最妙的是他那双湖蓝色的眼睛,漂亮得让人一对视就移不开眼。
是混血儿吗?常喜乐只觉得呼吸都窒了窒,这双蓝眼睛就如同他们面前这座湖泊般一眼望不到底,常喜乐看不出里面的情绪。
眼前这人的反应就像他的面相一样冷淡,常喜乐等了会,才发现他将视线移到了自己手中的相机上。
见状,她干脆又走上前一步,把相机递给他,好让他能看得更仔细一些。
他却毫不在意画面中的自己,只是伸出手,用指尖轻轻抚摸了一下屏幕上的荷花,以及荷叶下戏水的小鸭。
他的视线在自己的画作和这照片中间流转了几个来回,等到常喜乐开始担心他也许不喜欢被随意拍进照片里时,这人才终于感叹似的说了一句话。
“像真的一样。”
这人的音色乍一听很冷,然而说话却一字一顿讲得很清楚,因为语调不紧不慢,倒显出几分温柔来。
“嗯?”常喜乐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只是忍不住在心里感叹了一句:啊,原来他会说话啊。
“我再怎么画,都不够像。”他干脆放下了画笔,眼睛还是盯着常喜乐手上这台黑色的机器,像是从来没有见过,“你是怎么做到的?”
这似乎是在问相机的原理。
但常喜乐也不过是个有点灵气的业余爱好者,关于相机拍摄照片的原理,顶多是知道有那么回事儿罢了。
不过,她注意到他话中的关键词,“不够像”。
他的画是写实的风格,一笔一划都力求复刻面前的场景,实际上,在常喜乐看来,他画得已经足够像了。要拿人作的画和机器拍摄的相片做对比,未免太不公平。
没想到,下一秒,他竟然揭下了面前这幅画,作势要撕掉。常喜乐差点没拿住自己的相机,单手覆在了男人的右手上,按住那张无辜的画,瞪大了眼睛问他:“为什么呀!”
男人低下了头,显得很有些闷闷不乐。他沉默了一会儿,才说:“不够像,应该重画。”
这是什么道理?常喜乐皱着眉头。
尽管他们并不认识,而这幅画将会如何也完全不在常喜乐该管的范围内。可这是一幅好画,她不希望它被毁掉。
“你有没有听说过木乃伊情结?”
他把注意力从手上这幅画移开,盯着常喜乐,摇了摇头。
“古埃及人觉得,只要身体不腐败,灵魂就可以获得永生。所以他们把人的尸体制作成木乃伊。”常喜乐试着措辞,“保存、延续生命是一种本能。后来人们想要试着把美好的事物保存下来,于是发展了绘画。为了力求真实,又逐渐发展了摄像。”
“时间一刻不停地流逝,生命也是如此。你把这池荷花画下来,是希望一直能记得它的样子,对吗?”常喜乐盯着他的眼睛问。
他慢慢点了点头。
“可是荷花的生命重要,你的也很重要呀!”常喜乐又看了那幅画一眼,诚恳道,“这是你一笔一划,花了宝贵的时间画出来的,应该好好保存。而且,你真的画得很像!”
那抓着画纸的手慢慢松了下来,似乎是看懂了常喜乐眼中的情绪,他颔首,问她:“你喜欢这幅画?”
常喜乐用力地点了点头。
面前这人终于流露了情绪,他微微一笑,说:“我也喜欢你的……照片。”
“真的吗?那真是太好了!”常喜乐弯了弯眼睛,问他,“如果你想要这张照片,我们可以加个联系方式,我回头导出来发给你。”
她熟门熟路地掏出手机,刚想问“是我加你还是你加我”,就看见这人的眼中又浮现出了困惑的情绪。
他低头避开常喜乐的视线,只是说:“我没有手机。”
这算是一种拒绝方式吗?
现在的大学生哪有没手机的呢?开学以来,报道、选课、购物、获取教学信息,没有手机几乎是寸步难行。
但大概话也不能说得这么绝对,也许这位同学有他自己的困难。
常喜乐想了想,又问:“那我把照片打印出来给你,可以吗?”
他认真地点了点头。
“但没有联系方式的话,我该怎么找到你呢?”常喜乐抓了抓头发,突然想起来还没问过他的名字,“啊,忘记自我介绍了。我叫常喜乐,怎么称呼你?”
这样简单的问题,面前的男生却显得很为难。
也许这是位很注重隐私的人。
毕竟,他总不会要告诉她:“我没有名字”吧?常喜乐挑了挑眉。
“安平。”还好,这一回他没再推辞,只是沉默了一会儿才说,“我叫安平。”
“你可以来这个湖边找我,我会在这里等你。”
“好的,那就下次见。”常喜乐点了点头,打了个哈欠——毕竟没有睡好,她有些困了。
等走了几步,她又有些不好意思地回过头:“那个……我好像迷路了,或许你认识去东苑的路吗?”
“我送你。”安平干脆站起身,把画板这些都收了起来,和常喜乐一起往树林外走。
安平对这学校简直熟悉地可怕,他完全不需要看地图就知道在哪里应当拐弯,用最近的路线把常喜乐送到了东苑寝室。
“我们明天几点见呢?”分别时,常喜乐在迈上台阶时,才突然想起来这个关键的问题,回头问安平。
“你来,我就会在。”
安平的声音犹在耳畔,然而面前却已经不见他的身影,简直像凭空消失了一般。
“……走得还真快。”常喜乐嘀咕了声,又转头回了宿舍大楼。
第6章 见面礼一猫传三代,人走猫还在
“诶?”
他们为什么不干脆当天去照相馆把照片洗出来呢?还费这个劲等到第二天。
等常喜乐回笼觉睡醒的时候,已经日上三竿。她醒的时候想到这个问题,又懵了会儿,觉得自己果然是没睡够,连带着智商也下降了。
前几天军训刚结束,室友杨瑰司就去她在校外租的房子住了,她在这寝室床位只做个挂名。因此这几天,她们寝室一直都只有三个人同住。
常喜乐眯着眼睛拉开了床帘,就看见任清抱着腿坐在桌子前看动漫,而方信艾则聚精会神地对着镜子化妆。
方信艾从镜子里瞧见常喜乐醒了,立刻喜笑颜开,站起来小跑着踮脚扒在她床沿上,眼睛眨巴个不停。
“有话直说。”常喜乐用食指点了点她的脑门。
“嘿嘿……陪我去吃学校附近那家新开的川菜呗,听说超超超好吃!好吃到身边死了个人都不知道!”方信艾弯着眼睛笑,让常喜乐很难拒绝。
常喜乐不太能吃辣。
但她非常喜欢吃辣。
在美人的视线攻略下,她心一横眼一闭,搭上方信艾谄媚伸出的手,朗声道:“起驾——”
“得嘞!”
任清没来,因为她吃辣会上火。
常喜乐不得不承认任清是理智的,等她喝下了第三大杯冰牛奶,还在微微哈气来缓解辣意的时候,已经一口都吃不下去了。
“您真的吃饱了吗?”方信艾怀疑常喜乐完全是喝牛奶喝饱的,不过她本人也没好到哪儿去。这人左手拿着纸巾右手拿筷子,一边擦汗一边吃菜,一直到桌上的饭菜都被扫荡得差不多了,才意犹未尽地放下了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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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的薄雾还没有散开,自顾自地随风在湖面飘荡,荷叶掩映着荷花,有白色的小鸭子在其间戏水。
在湖边沿数级台阶上,坐着个一身白衣的青年。他在身边支了个画板,专心致志地在写生。
画作已经完成了大半,他笔下的荷花荷叶,包括那把头钻进湖里的鸭子那红色的脚蹼,都活灵活现,好像下一秒要从纸张上走出来了似的。
常喜乐怔怔地望着眼前这幅景色,只觉得这人的存在像是融于景中,那样恰到好处。倘若再多一人就显得拥挤,少一个人却显得孤寂。
她下意识地举起相机,想把这个画面留住。
下一秒,日出的光芒穿过林梢枝叶,照射在湖面,晨雾随之散开。水波潋滟如同浮光跃金,金色的光线由水面反射在他身上,金色的纹路在白皙的脸颊上流动,好似神明留下的印记。
常喜乐就正巧拍下了这一瞬间。
也是相机这咔嚓一声响,终于叫那人注意到了身后有位不速之客。
他停下了笔,微微歪头朝向常喜乐,却一言不发。
常喜乐打开了相机的图库,找到了她刚才拍出的那张照片,露出个满意的笑来。她有些赧然地拿着相机走近那男人,停在了距他一步之遥的位置。
“你好,很抱歉打扰到你!我刚才在边上觉得这一幕很美,所以拍下了这张照片。”常喜乐正举着相机解释,在看清他的长相后,觉得语言都空白了一瞬间。
这人穿的衣服白,肤色更白,好似长年没有晒过太阳一般。他一头白色短发,鼻梁挺翘、薄唇微抿,最妙的是他那双湖蓝色的眼睛,漂亮得让人一对视就移不开眼。
是混血儿吗?常喜乐只觉得呼吸都窒了窒,这双蓝眼睛就如同他们面前这座湖泊般一眼望不到底,常喜乐看不出里面的情绪。
眼前这人的反应就像他的面相一样冷淡,常喜乐等了会,才发现他将视线移到了自己手中的相机上。
见状,她干脆又走上前一步,把相机递给他,好让他能看得更仔细一些。
他却毫不在意画面中的自己,只是伸出手,用指尖轻轻抚摸了一下屏幕上的荷花,以及荷叶下戏水的小鸭。
他的视线在自己的画作和这照片中间流转了几个来回,等到常喜乐开始担心他也许不喜欢被随意拍进照片里时,这人才终于感叹似的说了一句话。
“像真的一样。”
这人的音色乍一听很冷,然而说话却一字一顿讲得很清楚,因为语调不紧不慢,倒显出几分温柔来。
“嗯?”常喜乐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只是忍不住在心里感叹了一句:啊,原来他会说话啊。
“我再怎么画,都不够像。”他干脆放下了画笔,眼睛还是盯着常喜乐手上这台黑色的机器,像是从来没有见过,“你是怎么做到的?”
这似乎是在问相机的原理。
但常喜乐也不过是个有点灵气的业余爱好者,关于相机拍摄照片的原理,顶多是知道有那么回事儿罢了。
不过,她注意到他话中的关键词,“不够像”。
他的画是写实的风格,一笔一划都力求复刻面前的场景,实际上,在常喜乐看来,他画得已经足够像了。要拿人作的画和机器拍摄的相片做对比,未免太不公平。
没想到,下一秒,他竟然揭下了面前这幅画,作势要撕掉。常喜乐差点没拿住自己的相机,单手覆在了男人的右手上,按住那张无辜的画,瞪大了眼睛问他:“为什么呀!”
男人低下了头,显得很有些闷闷不乐。他沉默了一会儿,才说:“不够像,应该重画。”
这是什么道理?常喜乐皱着眉头。
尽管他们并不认识,而这幅画将会如何也完全不在常喜乐该管的范围内。可这是一幅好画,她不希望它被毁掉。
“你有没有听说过木乃伊情结?”
他把注意力从手上这幅画移开,盯着常喜乐,摇了摇头。
“古埃及人觉得,只要身体不腐败,灵魂就可以获得永生。所以他们把人的尸体制作成木乃伊。”常喜乐试着措辞,“保存、延续生命是一种本能。后来人们想要试着把美好的事物保存下来,于是发展了绘画。为了力求真实,又逐渐发展了摄像。”
“时间一刻不停地流逝,生命也是如此。你把这池荷花画下来,是希望一直能记得它的样子,对吗?”常喜乐盯着他的眼睛问。
他慢慢点了点头。
“可是荷花的生命重要,你的也很重要呀!”常喜乐又看了那幅画一眼,诚恳道,“这是你一笔一划,花了宝贵的时间画出来的,应该好好保存。而且,你真的画得很像!”
那抓着画纸的手慢慢松了下来,似乎是看懂了常喜乐眼中的情绪,他颔首,问她:“你喜欢这幅画?”
常喜乐用力地点了点头。
面前这人终于流露了情绪,他微微一笑,说:“我也喜欢你的……照片。”
“真的吗?那真是太好了!”常喜乐弯了弯眼睛,问他,“如果你想要这张照片,我们可以加个联系方式,我回头导出来发给你。”
她熟门熟路地掏出手机,刚想问“是我加你还是你加我”,就看见这人的眼中又浮现出了困惑的情绪。
他低头避开常喜乐的视线,只是说:“我没有手机。”
这算是一种拒绝方式吗?
现在的大学生哪有没手机的呢?开学以来,报道、选课、购物、获取教学信息,没有手机几乎是寸步难行。
但大概话也不能说得这么绝对,也许这位同学有他自己的困难。
常喜乐想了想,又问:“那我把照片打印出来给你,可以吗?”
他认真地点了点头。
“但没有联系方式的话,我该怎么找到你呢?”常喜乐抓了抓头发,突然想起来还没问过他的名字,“啊,忘记自我介绍了。我叫常喜乐,怎么称呼你?”
这样简单的问题,面前的男生却显得很为难。
也许这是位很注重隐私的人。
毕竟,他总不会要告诉她:“我没有名字”吧?常喜乐挑了挑眉。
“安平。”还好,这一回他没再推辞,只是沉默了一会儿才说,“我叫安平。”
“你可以来这个湖边找我,我会在这里等你。”
“好的,那就下次见。”常喜乐点了点头,打了个哈欠——毕竟没有睡好,她有些困了。
等走了几步,她又有些不好意思地回过头:“那个……我好像迷路了,或许你认识去东苑的路吗?”
“我送你。”安平干脆站起身,把画板这些都收了起来,和常喜乐一起往树林外走。
安平对这学校简直熟悉地可怕,他完全不需要看地图就知道在哪里应当拐弯,用最近的路线把常喜乐送到了东苑寝室。
“我们明天几点见呢?”分别时,常喜乐在迈上台阶时,才突然想起来这个关键的问题,回头问安平。
“你来,我就会在。”
安平的声音犹在耳畔,然而面前却已经不见他的身影,简直像凭空消失了一般。
“……走得还真快。”常喜乐嘀咕了声,又转头回了宿舍大楼。
第6章 见面礼一猫传三代,人走猫还在
“诶?”
他们为什么不干脆当天去照相馆把照片洗出来呢?还费这个劲等到第二天。
等常喜乐回笼觉睡醒的时候,已经日上三竿。她醒的时候想到这个问题,又懵了会儿,觉得自己果然是没睡够,连带着智商也下降了。
前几天军训刚结束,室友杨瑰司就去她在校外租的房子住了,她在这寝室床位只做个挂名。因此这几天,她们寝室一直都只有三个人同住。
常喜乐眯着眼睛拉开了床帘,就看见任清抱着腿坐在桌子前看动漫,而方信艾则聚精会神地对着镜子化妆。
方信艾从镜子里瞧见常喜乐醒了,立刻喜笑颜开,站起来小跑着踮脚扒在她床沿上,眼睛眨巴个不停。
“有话直说。”常喜乐用食指点了点她的脑门。
“嘿嘿……陪我去吃学校附近那家新开的川菜呗,听说超超超好吃!好吃到身边死了个人都不知道!”方信艾弯着眼睛笑,让常喜乐很难拒绝。
常喜乐不太能吃辣。
但她非常喜欢吃辣。
在美人的视线攻略下,她心一横眼一闭,搭上方信艾谄媚伸出的手,朗声道:“起驾——”
“得嘞!”
任清没来,因为她吃辣会上火。
常喜乐不得不承认任清是理智的,等她喝下了第三大杯冰牛奶,还在微微哈气来缓解辣意的时候,已经一口都吃不下去了。
“您真的吃饱了吗?”方信艾怀疑常喜乐完全是喝牛奶喝饱的,不过她本人也没好到哪儿去。这人左手拿着纸巾右手拿筷子,一边擦汗一边吃菜,一直到桌上的饭菜都被扫荡得差不多了,才意犹未尽地放下了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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