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万人嫌死遁后前夫疯了》作者:金菩提【完结】
文案:
【人设】:淡漠(假的)天之骄子攻&伪万人嫌阴郁美人受
要素:古早狗血、雄竞追妻
——
深受校园霸凌其害的李知自打被贵公子褚明彰救下后,便深深地迷恋上了他,成为了他的头号粉丝、跟班、拎包小弟。
虽然做小弟也很不错,但李知还是对褚明彰抱有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
成为褚明彰的男朋友是李知同志最大的心愿,他连过年拜菩萨都在求这个。
不过菩萨这么忙,当然不会理会他,李知也只能悻悻地将这份感情藏在心里,不断的安慰自己当小弟也是一份美差。
直到有一天,李知眼睁睁地看着这个人从云端坠落。
他忽然意识到,这可能是自己这辈子唯一一次可以实现心愿的机会了……
于是十分胆小的李知做了一件十分有种的事,就是约他的男神出来“谈判”。
李知坐在男人的对面,颤抖着手将一份合同摆在褚明彰的面前,“我……我可以卖掉爸爸给我的股份,这笔钱可以给……给你,帮你解决资金链的问题……”
褚明彰问他:“代价是什么?”
李知说:“你和我结婚。”
褚明彰的脸色变化莫测,愤怒、难堪、屈辱的神色在他眸中划过……可到底,他还是执笔在那份合同上签了名。
***
结婚之前,李知对自己与褚明彰的婚姻抱有极大期待;结婚之后,事实亲手将李知的期待给掐死了。
果然强扭的瓜不甜,褚明彰烦他,真的很烦他,在这段婚姻中,他们除了每月一次的上床几乎没有任何交流。
就这么一次,褚明彰还得靠吃药才能履行夫夫义务。
褚明彰对自己的憎恶程度显然超出了他的想象——在为期三年的婚姻中,李知无数次地热脸贴冷屁股、无数次地面对褚明彰的冷嘲热讽。
人犯贱也是有限度的。
终于,李知再也受不了这悲催的婚姻,他向褚明彰提了离婚。
但是这一次,那个一向趾高气昂的人却转了态度。
褚明彰并不同意他的离婚请求,他甚至凭着“丈夫”的身份,将李知关在了精神病院——
在李知第十二次拒绝他喂过来的汤,疲惫地扭开头时,褚明彰终于受不了了。
他好像挺想发脾气,不过到底还是忍了下来。
褚明彰头上还有二人争执时被李知用花瓶砸出来的伤疤,挺深一道。
他指了指脑袋,软下声音:“我原谅你,你也原谅我,只要你不离婚,我就签字带你回家,好不好?”
李知摇摇头,淡淡道:“我想离婚。”
褚明彰冷了脸:“只有这个不行。”
他对此态度坚决,李知看出他是想挽回什么——但是他真的没有力气再和对方过下去了。
也许老天也看不下去了……在李知被关在精神病院里的第三个月,医院内莫名其妙地起了一场大火。
等人在外地的褚明彰匆匆赶来时,李知的病房已被烧得一片漆黑,而那个人……
李知,他根本逃不出去……
褚明彰跪在地上,抱着那具面目全非的焦尸。他亲吻尸体焦黑的脸,又哭又笑,疯了一样。
他一遍遍说对不起,说我爱你,但是没有用的,因为尸体听不见声音。
而在李知“头七”那天,一班早八点的列车飞驰着离开了本市,驶向了谁也不知道的远方……
***
受伪万人嫌实则万人迷
攻受双洁
究极追妻火葬场,后期美人含泪训狗。
受的确有精神问题,攻也有精神病,两个疯子谈恋爱。
狗血文 不适合控度较高者阅读 看不下去了就停下然后退出。
本文5.24号入v,零点有大肥章掉落~~
内容标签:万人迷 追爱火葬场
主角:李知 褚明彰
其它:就这个追妻爽
一句话简介:嘴硬strong攻追妻火葬场。
立意:做人不能太盲目
第1章 李知
“每个人的名字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不同的孩子降生在这个充满大爱的世界上,又在父母无尽的爱中成长——
你们的名字,就是这份爱的开端,是爱最好的证明。”
对于一年级的小孩来说,这番话有些太过深奥了,天气很热,老旧的电风扇在头顶上嗡嗡地吹着,很催眠。
李知趴在桌子上,手臂被汗打湿与桌面黏在一起,他睁着眼睛一眨不眨地看向讲台桌前口若悬河的老师,却对她的话一知半解。
老师兴致勃勃地唱了半天独角戏,见底下一大片困得杂草一样东倒西歪的学生,似乎很觉得孺子不可教也,因而失望地摇摇头——
“记得回去问问你们的父母,为什么给你们起这个名字。”她用最通俗易懂的话说道,同时也结束了这节让她觉得颇觉扫兴的课。
这回李知完全听明白了,且他是个不折不扣的乖乖仔——
所以在其余同学课后打弹弓踢足球的时候,七岁的李知背着他妈妈从跳蚤市场淘来的的书包,一步一步往他妈所在的方向走去。
“妈妈。”李知叫她。
汪小春正在跟人打牌,余光瞥见儿子过来了连头也没抬,嘴里叼着根红双喜没啥好气地问了一句:“干嘛!”
“我有个问题想问你。”汪小春打牌的时候就跟个炮仗一样,惹不得的,李知有点怵他妈,都不敢大声说话,一句话憋在嗓子里,像个闷屁。
汪小春细细的眉毛一抬,两只涂了鲜红色指甲油的手呼啦啦地搓着麻将牌,“莫烦,等一下,现在没空!”
李知就点点头,习以为常地搬个塑料凳子坐在她边上,不知道吸进了她多少二手烟,才见汪小春面露喜色,将麻将牌往前一推:碰——我胡了!”
“快点,给钱!”她眉飞色舞地站起来,两只手往前伸,她那几个牌友就嘘一声,不大情愿地将钱给她。
汪小春拿了钱,又往口袋里一塞,她仰头看看天,与几个牌友说:“好了!天色已不早,今天就打到这里,我们下次再约!”
说罢就要牵着李知走,只是还没走两步,便听见另三个牌友在背后嚷嚷起来:“你急什么啦,才几点啦,再打一会!”
汪小春就客套地摆摆手:“不,回去了。”
那几个牌友就不干了,有些不满道:“诶呀小春你这个人怎么这个样子啦,赢了钱马上走的,牌品噶差的,你这样下回不要找你打了!”
汪小春就挺不屑地哼了一声,装没听见,还要走——
天也是热,热的人上火,那几个牌友也是脾气爆的,见她这么不识相难免说了几句,其中一人说话实有些太过难听,竟激得汪小春扭过头来呛声。
“吵什么啦?!”汪小春也是泼辣,柳眉倒竖就要跟人吵架,“你个赤佬也不知给自己积口德,腿长在老娘身上,老娘什么时候走要你管过了?!你当老娘稀罕与你们这群瘪三打牌!”
方才那个口出恶言的牌友是个老头子,平时以“言辞犀利”著称,此时竟也被气的脸涨成猪肝色,偏偏一句话说不出来。
另两个牌友怕他气的心脏病发作,赶忙围过去替他顺气,其中一人往地上狠狠啐了一口,骂:“册那!十三点,真以为自己是什么了不起的货色!”
话是这么说,眼睛却一直黏在汪小春的背影上没离开过,那眼神赤.裸裸的,哪怕汪小春走出好几米了还是能察觉到,她有些厌恶地一皱眉,“瘪三!”
李知牵着汪小春的手,回头看了眼那个赤膊的叔叔,又看了眼绷着下颚角的汪小春,他心里知道,虽然今天妈妈与叔叔爷爷不欢而散,但下一次叔叔还是会借口“三缺一”请妈妈出来。
而汪小春仍会出去,因为这是她的“工作”。她与社会脱节太多年,找不到较为体面的工作,好在牌技甚为出众,打牌赢来的钱会贴补家用——
可惜在这一片里,除了那些个色眯眯的男人,没什么人愿意与汪小春打牌。
汪小春本人,连同她的儿子李知,包括她的丈夫,在这逼仄、思想与经济皆落后、又排外的居民区内,其实是非常不受欢迎的,不受欢迎的原因有二。
第一点,汪小春太漂亮——李知一直觉得她长得像8090年代的香港红星关之琳。
第二点,也是更重要的一点——汪小春以前给有钱人当过小三。
19xx年,汪小春出生于中国西南部的一个贫困小县上,是家里的老二,上面有一个哥哥,下面有一个弟弟,被“重男轻女”思想所荼毒的父母将所有的爱分给了哥哥弟弟,将所有责骂留给女儿。
汪小春初中没毕业就不念了,因为家里供不起(又或者不愿供),在家里帮着干了几年活,长到十七八岁,意外听到父母悄悄商议着要将她卖给村里五十岁的鳏夫给大哥换彩礼钱,吓得偷钱跑了。
文案:
【人设】:淡漠(假的)天之骄子攻&伪万人嫌阴郁美人受
要素:古早狗血、雄竞追妻
——
深受校园霸凌其害的李知自打被贵公子褚明彰救下后,便深深地迷恋上了他,成为了他的头号粉丝、跟班、拎包小弟。
虽然做小弟也很不错,但李知还是对褚明彰抱有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
成为褚明彰的男朋友是李知同志最大的心愿,他连过年拜菩萨都在求这个。
不过菩萨这么忙,当然不会理会他,李知也只能悻悻地将这份感情藏在心里,不断的安慰自己当小弟也是一份美差。
直到有一天,李知眼睁睁地看着这个人从云端坠落。
他忽然意识到,这可能是自己这辈子唯一一次可以实现心愿的机会了……
于是十分胆小的李知做了一件十分有种的事,就是约他的男神出来“谈判”。
李知坐在男人的对面,颤抖着手将一份合同摆在褚明彰的面前,“我……我可以卖掉爸爸给我的股份,这笔钱可以给……给你,帮你解决资金链的问题……”
褚明彰问他:“代价是什么?”
李知说:“你和我结婚。”
褚明彰的脸色变化莫测,愤怒、难堪、屈辱的神色在他眸中划过……可到底,他还是执笔在那份合同上签了名。
***
结婚之前,李知对自己与褚明彰的婚姻抱有极大期待;结婚之后,事实亲手将李知的期待给掐死了。
果然强扭的瓜不甜,褚明彰烦他,真的很烦他,在这段婚姻中,他们除了每月一次的上床几乎没有任何交流。
就这么一次,褚明彰还得靠吃药才能履行夫夫义务。
褚明彰对自己的憎恶程度显然超出了他的想象——在为期三年的婚姻中,李知无数次地热脸贴冷屁股、无数次地面对褚明彰的冷嘲热讽。
人犯贱也是有限度的。
终于,李知再也受不了这悲催的婚姻,他向褚明彰提了离婚。
但是这一次,那个一向趾高气昂的人却转了态度。
褚明彰并不同意他的离婚请求,他甚至凭着“丈夫”的身份,将李知关在了精神病院——
在李知第十二次拒绝他喂过来的汤,疲惫地扭开头时,褚明彰终于受不了了。
他好像挺想发脾气,不过到底还是忍了下来。
褚明彰头上还有二人争执时被李知用花瓶砸出来的伤疤,挺深一道。
他指了指脑袋,软下声音:“我原谅你,你也原谅我,只要你不离婚,我就签字带你回家,好不好?”
李知摇摇头,淡淡道:“我想离婚。”
褚明彰冷了脸:“只有这个不行。”
他对此态度坚决,李知看出他是想挽回什么——但是他真的没有力气再和对方过下去了。
也许老天也看不下去了……在李知被关在精神病院里的第三个月,医院内莫名其妙地起了一场大火。
等人在外地的褚明彰匆匆赶来时,李知的病房已被烧得一片漆黑,而那个人……
李知,他根本逃不出去……
褚明彰跪在地上,抱着那具面目全非的焦尸。他亲吻尸体焦黑的脸,又哭又笑,疯了一样。
他一遍遍说对不起,说我爱你,但是没有用的,因为尸体听不见声音。
而在李知“头七”那天,一班早八点的列车飞驰着离开了本市,驶向了谁也不知道的远方……
***
受伪万人嫌实则万人迷
攻受双洁
究极追妻火葬场,后期美人含泪训狗。
受的确有精神问题,攻也有精神病,两个疯子谈恋爱。
狗血文 不适合控度较高者阅读 看不下去了就停下然后退出。
本文5.24号入v,零点有大肥章掉落~~
内容标签:万人迷 追爱火葬场
主角:李知 褚明彰
其它:就这个追妻爽
一句话简介:嘴硬strong攻追妻火葬场。
立意:做人不能太盲目
第1章 李知
“每个人的名字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不同的孩子降生在这个充满大爱的世界上,又在父母无尽的爱中成长——
你们的名字,就是这份爱的开端,是爱最好的证明。”
对于一年级的小孩来说,这番话有些太过深奥了,天气很热,老旧的电风扇在头顶上嗡嗡地吹着,很催眠。
李知趴在桌子上,手臂被汗打湿与桌面黏在一起,他睁着眼睛一眨不眨地看向讲台桌前口若悬河的老师,却对她的话一知半解。
老师兴致勃勃地唱了半天独角戏,见底下一大片困得杂草一样东倒西歪的学生,似乎很觉得孺子不可教也,因而失望地摇摇头——
“记得回去问问你们的父母,为什么给你们起这个名字。”她用最通俗易懂的话说道,同时也结束了这节让她觉得颇觉扫兴的课。
这回李知完全听明白了,且他是个不折不扣的乖乖仔——
所以在其余同学课后打弹弓踢足球的时候,七岁的李知背着他妈妈从跳蚤市场淘来的的书包,一步一步往他妈所在的方向走去。
“妈妈。”李知叫她。
汪小春正在跟人打牌,余光瞥见儿子过来了连头也没抬,嘴里叼着根红双喜没啥好气地问了一句:“干嘛!”
“我有个问题想问你。”汪小春打牌的时候就跟个炮仗一样,惹不得的,李知有点怵他妈,都不敢大声说话,一句话憋在嗓子里,像个闷屁。
汪小春细细的眉毛一抬,两只涂了鲜红色指甲油的手呼啦啦地搓着麻将牌,“莫烦,等一下,现在没空!”
李知就点点头,习以为常地搬个塑料凳子坐在她边上,不知道吸进了她多少二手烟,才见汪小春面露喜色,将麻将牌往前一推:碰——我胡了!”
“快点,给钱!”她眉飞色舞地站起来,两只手往前伸,她那几个牌友就嘘一声,不大情愿地将钱给她。
汪小春拿了钱,又往口袋里一塞,她仰头看看天,与几个牌友说:“好了!天色已不早,今天就打到这里,我们下次再约!”
说罢就要牵着李知走,只是还没走两步,便听见另三个牌友在背后嚷嚷起来:“你急什么啦,才几点啦,再打一会!”
汪小春就客套地摆摆手:“不,回去了。”
那几个牌友就不干了,有些不满道:“诶呀小春你这个人怎么这个样子啦,赢了钱马上走的,牌品噶差的,你这样下回不要找你打了!”
汪小春就挺不屑地哼了一声,装没听见,还要走——
天也是热,热的人上火,那几个牌友也是脾气爆的,见她这么不识相难免说了几句,其中一人说话实有些太过难听,竟激得汪小春扭过头来呛声。
“吵什么啦?!”汪小春也是泼辣,柳眉倒竖就要跟人吵架,“你个赤佬也不知给自己积口德,腿长在老娘身上,老娘什么时候走要你管过了?!你当老娘稀罕与你们这群瘪三打牌!”
方才那个口出恶言的牌友是个老头子,平时以“言辞犀利”著称,此时竟也被气的脸涨成猪肝色,偏偏一句话说不出来。
另两个牌友怕他气的心脏病发作,赶忙围过去替他顺气,其中一人往地上狠狠啐了一口,骂:“册那!十三点,真以为自己是什么了不起的货色!”
话是这么说,眼睛却一直黏在汪小春的背影上没离开过,那眼神赤.裸裸的,哪怕汪小春走出好几米了还是能察觉到,她有些厌恶地一皱眉,“瘪三!”
李知牵着汪小春的手,回头看了眼那个赤膊的叔叔,又看了眼绷着下颚角的汪小春,他心里知道,虽然今天妈妈与叔叔爷爷不欢而散,但下一次叔叔还是会借口“三缺一”请妈妈出来。
而汪小春仍会出去,因为这是她的“工作”。她与社会脱节太多年,找不到较为体面的工作,好在牌技甚为出众,打牌赢来的钱会贴补家用——
可惜在这一片里,除了那些个色眯眯的男人,没什么人愿意与汪小春打牌。
汪小春本人,连同她的儿子李知,包括她的丈夫,在这逼仄、思想与经济皆落后、又排外的居民区内,其实是非常不受欢迎的,不受欢迎的原因有二。
第一点,汪小春太漂亮——李知一直觉得她长得像8090年代的香港红星关之琳。
第二点,也是更重要的一点——汪小春以前给有钱人当过小三。
19xx年,汪小春出生于中国西南部的一个贫困小县上,是家里的老二,上面有一个哥哥,下面有一个弟弟,被“重男轻女”思想所荼毒的父母将所有的爱分给了哥哥弟弟,将所有责骂留给女儿。
汪小春初中没毕业就不念了,因为家里供不起(又或者不愿供),在家里帮着干了几年活,长到十七八岁,意外听到父母悄悄商议着要将她卖给村里五十岁的鳏夫给大哥换彩礼钱,吓得偷钱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