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它抵抗不了诱惑,远远地偷看了林溪谣一眼。就一眼,却被她妈妈发现了。在林溪谣表现出生气之前,它识相地离开了这块区域,到了它影响不到她妈妈的地方。
  其他肉块,包括主体都很愤怒,所以这团肉块替代了另外一些抽到坏签的肉块,成为接下来几天被李祖杀死的“江煜”。
  也许是有人刻意维护虚假的生活,林溪谣妈妈在的这段时间里,她的生活回到了表面的平静。
  妈妈接送她上学,她前脚刚离开学校大门,江煜不久后就会过来,学校内部、外部再一次因为这几天上学都迟到的江煜开始疯狂。
  幸好林溪谣妈妈的年假只有七天,减去处理正事的时间,她只送她上了两天的学,否则风险会呈现几倍的增加。
  她妈妈坐上高铁离开,江煜立马出现讨要好处。她在众人的嫉妒中和他唇碰唇地接吻,送给他酸涩的情绪和反馈。
  他学乖了一点,不再用竭泽而渔的方式索取她。
  “为什么再也没有甜味了?”他问道。
  他把头发留长了一些,单从脸部,看上去像个无害的,漂亮过头的少年。
  江濯找到林溪谣的时候,李祖还在逍遥法外,至少她没有在新闻里见到他的踪影。当然,学校里也没有。林溪谣都好几天没有去上学,想想李祖更不可能去上学了。
  等接受他给的好处,逃到大洋之外的国家,因为语言不通造成的障碍,白人饭太难吃导致的胃部受苦,林溪谣终于感受到了生活的毒打,几度在公寓里因为思乡而哭泣。
  这时,她总是会想起她把江濯认成李祖的事情。那时为什么会想被李祖杀死呢?
  这和她报仇的初衷简直本末倒置。
  隔壁房间又开始狂欢的派对,音量开到最大的音响震得楼都要塌下来似地抖动,闻到空气中某种植物燃烧过后的不妙的味道,她赶紧戴上口罩,打开外面的窗户通风。
  脑袋也从探出了窗外,车水马龙的街道,噪杂的城市噪音和隔壁的音乐声混合在一起,她在这里过得有点窘迫和艰难。十分微不足道。像混进沙漠的,一粒游客脚上从他们家乡带过来的沙子。
  ——但这也是她最熟悉的生活的味道。在这里,或许她能开启新的生活。
  .......会吗?
  【作者有话说】
  /:.
  嘿嘿,现在在v前榜更新,所以要隔几天。等入v之后,我会至少日六滴。每一个新篇开头会放三章出来。顺便带带我专栏的预收。1.《成为顶尖二五仔后称霸赛博世界》2.《恋爱循环模拟器》3.《黑魔法的阿伽莎》4.《我竟是少年师尊的恶毒继母》
  第20章 校园都市传说(二十)
  ◎流亡的异国生活◎
  “林,要不要参加我们的派对?”金发浅得发白,瞳孔颜色是青色的沙滩,asher在阳光下伸手打招呼。
  他站在草坪上,皮肤很白,穿着适合配肤色的浅绿色毛衣。
  抬起手时,宽松的毛衣下露出一截线条流畅的手臂,asher是个讲究的男生,也许前不久才刮过体毛。
  耐不住部分白人毛发旺盛,在阳光的加持下,那些新长出来的绒毛也和他的发色一样,透明得发光。
  “不好意思,虽然我很想去,但今天下午还有点事情。”林溪谣的回答像只会说fine,thankyou的、对英语还很笨拙的中国留学生,逗得asher和他的朋友们笑了起来。
  “下次可不能拒绝asher的邀请了。”他的铁哥们态度是戏谑。常见的白人体型,看上去比asher大了一半,形象像是为他出头的大哥。
  外国人的头骨普遍长得比亚洲人窄小一些,asher的骨架也很小,但仅限于和同种族之间的男性对比。
  他从上到下躯干部分的骨架和普通亚洲男性平均大小差不多,因此比林溪谣要大一些。大得刚刚好,不会被衬托得像个女孩子。
  这显得他们有点般配。
  当今世界主流的审美是能够上镜的立体五官,即使是处在占据优势的白种人之间,asher也毫无疑问是个美男子。
  美中不足的也是他的身材。看起来有点幼稚。不像实际年龄的二十岁,而是像十五、十六岁的青少年。
  在人人都爱卷健身秀肌肉身材的美国,他因为外表年幼、身材瘦削,实际并不受到同文化下女孩们的欢迎。
  林溪谣和asher是在两个月以前认识的。
  这个月是她到美国的第三个月,如今,她已经完全适应了这里的生活,甚至入乡随俗,参与了他们大学生必备的健身环节。
  ——仅限于校内的健身房。
  她是这个学校的预科生,号称民主灯塔的国家,不如它对外宣传的那么开放和包容。黄色皮肤的人,除非是已经归化后的本国人,很难融入当地人的圈子。
  即使是本校的本科生,也不一定能融入当地白人的圈子。所以林溪谣没有试图参入任何运动社团,尽管它们看起来都很有趣,而是在校内健身房办了一张半年的会员卡。
  对她一个宅女来说,已经是巨大的进步。更多时候,她选择呆在图书馆里,因为人生地不熟,没有别的地方可以去。
  这种生活习惯完全吻合西方文化里对于书呆子nerd的定义,哪怕她换成透着红色的白皮肤,在美国的校园里也有很大的可能成为被校园霸凌的对象。
  相似的人之间会有雷达。林溪谣在图书馆见过几次asher,他长得很精致,她们也很有缘分,或者说是默契。
  每次她从光是看着就能治好失眠的大串密密麻麻的英文字母里抬起头时,就能看见他刚好看过来的脸。
  有一瞬间,asher让她想起了远在大洋彼岸的噩梦。但他们终究是不一样的,asher的美丽和帅气似乎更加接地气。仔细看的话,能发现他新长出小点点的毛囊,和略微有些不对称的左右脸。
  她们在图书馆相遇几次后,asher在林溪谣坐在草地上晒太阳的时候过来向她搭讪。身后还有很多高大的男性、女性朋友们在起哄。
  原来asher不是会受人歧视的书呆子,恰恰相反,他是美国白人精英中产家庭培养出来的,成功的阶级守门员——这个大学的花滑运动员明星。同时,他申请本科的成绩单上写满了a和a*。
  和asher关系变得密切起来的契机是他的英语真的很不错。虽然这样说有些奇怪,相比于带着各地口音,或者经常把某个音节吞进去的母语者,asher像听力配音员一样语速适中的清晰口语减轻了林溪谣的对话压力。
  尽管她发现被其他人评价是天才的asher算不上一个对普通人有耐心的青年,每次和她聊天时,却表现得极为包容,还会贴心地指出她用词用得不地道的地方。
  林溪谣不笨,尤其是在有生存的压力下。有了asher的帮助,听说读写里,听和说的短板很快被补齐。asher对她的好感肉眼可见地涨了一大截。
  至于林溪谣这边,她当然知道asher对她有好感。虽然目前,也许是此生对恋爱都不会再感兴趣,这不妨碍她利用asher练习英语。
  最起码在这段时间里,她也提供了让asher分泌恋爱荷尔蒙的情绪价值,称不上一个爱情骗子。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人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她以为外国人对性保持着开放的态度,绝不会吊死在一棵还没发芽的树上。
  可事实就是,asher变成了一块甩不掉的牛皮糖。他注意到了林溪谣内心的抵触,意识到他只是被她利用来学习英语。
  令人疑惑的是,他非但没有生气,反而更加热情地对她发起了告白。
  考虑到asher可能会在这个学校继续读研究生,因为这座城市的花滑产业更成熟,林溪谣也许会在预科结束后换一个地方读本科。
  再一次拒绝asher的派对邀请,她怕在满是本地人的派对里沾上什么摆脱不掉的东西,干脆连可能还会再和他碰面的图书馆也不去,回到了公寓里。
  刚来时那个可怕的公寓,她忍了六周,付了六周的房租。
  忍到翅膀变硬,自己找了一个更为安全的街区居住。反正比起外面的假中餐,她更喜欢自己做的食物,房租可以从伙食费里节省下来。
  如果不是为了躲避asher,她不可能这么早就离开校园,回到公寓——混沌的日子过去,林溪谣重新燃起了对学习的热爱。
  而她在多年在学校养成的习惯就是日出时去上学,天黑时再放学回家。公寓的学习效率不如图书馆,更烦人的是,她对门有个讨人厌的同省老乡。
  那人长得一般,却有点油腻。隐约还有软饭男的倾向,误以为林溪谣是个家境殷实的小白富美,频频对她抛媚眼。也有可能是广撒网。
  她讨厌这个自以为是爱打听她隐私的家伙,面对asher还有点利用过他的愧疚,对这个老乡,她只有极度的厌恶和鄙视。
  不知道从谁那里听过asher和她的八卦,这个人居然当着她的面,以一种夸奖贞洁烈女的口吻说:“我就喜欢你这种不崇洋媚外还勤俭持家的好女孩。你知道把钱花在刀刃上。我们国家有孟母三迁的典故,我考考你能背出来吗?”